知识产权保护热点问题探讨 | 公共文化符号商标注册与公共领域保留
知识产权保护热点问题探讨 | 公共文化符号商标注册与公共领域保留
摘 要:2026年,“LV诉茉莉奶白商标侵权纠纷案”引发社会热议,公众从民族情感出发,认为源于公共领域的公共文化符号不应成为少部分人的“私人财产”。商标制度的初衷并不是保护公共文化符号这一特殊客体,只能在识别与区分商品来源的基础功能设计下,通过公平竞争与消费者利益的平衡来实现对公共文化符号的保护。公共文化符号渗透在商标法规定的各类商标中,通过绝对禁止、通用名称保留、功能性排除及描述性使用等机制,我国《商标法》为公共文化符号预留生存空间。然而,实证分析表明,司法实践中对“商标性使用”的认定、混淆可能性的判断以及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适用仍存在过度扩张倾向,以致不适当挤压了市场经营者和公众的合理使用空间。研究既有典型判例,可知商标权保护边界应止步于来源识别与区分功能,不能及于文化符号本身。为矫正商标制度失衡,应从源头优化商标注册审查制度,审慎适用绝对禁止条款。在司法层面,应建立分层裁判规则,对传统纹样适用装饰性使用推定,限缩驰名商标跨类保护范围。总体上,商标制度应在激励商业标识投资与维系公共文化资源开放性之间寻求动态平衡,确保私权保护不致损害文化传承与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