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5月10日,罪犯李某因犯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罪,被盐池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李某不服判决,上诉至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年7月13日,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7年3月26日记者获(试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