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为了充分发挥区际行政协议在粤港澳合作中的独特价值, 必须对其性质和效力加以明确。以协议内容能否直接执行为标准, 可将粤港澳区际行政协议划分为规则类协议与规划类协议, 需要分别认定两类协议的性质和效(试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