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结合”与当代中国人权观阐释 | 人民幸福生活权的理论渊源与实践机理
“两个结合”与当代中国人权观阐释 | 人民幸福生活权的理论渊源与实践机理
摘要:“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是中国特色人权话语体系的重要原创性论断之一。该论断的提出源于马克思的人民幸福观,强调物质幸福与精神幸福的辩证统一、自我幸福与他人幸福的正和互动、个体幸福与共同体幸福的和谐共生。从权利结构看,人民幸福生活权的权利主体既指向作为个体的社会成员,也指向作为整体的人民群众;其权利客体既包括物质保障,也包括行为保障;其义务主体则随着实践和理论的发展逐渐形成“国家行为体一非国家行为体一自然人”的多元化网络模式。在具体落实过程中,人民幸福生活权遵循“促进实现一预防减损一损害救济”的三重进路,从而完成从政治道德话语向规范权利话语的转化。作为一个权利束,人民幸福生活权有助于实现对其他人权价值理念的整合与超越;作为一个兼容性概念,人民幸福生活权有助于弥合不同权利主体间的价值分歧。将之定位为“最大人权”的创造性表达,不仅具有理论上的原创性和开创性意义,还具有实践上的统合性与建构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