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广东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则案例:基于家政服务工作需要,深圳某家政服务公司为员工陈立忠(化名)注册了工作微信。2023 年3 月中旬,该公司原业务员陈某离职时未按公司要求交还工作微信号,而是将工作微(试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