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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大武口区某小吃部使用的预包装食品醋外包装标签未标明净含量案-卫生执法案件合议实录与点评

第七节 大武口区某小吃部使用的预包装食品醋外包装标签未标明净含量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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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石嘴山市卫生监督所

案 情:

2010年5月7日,石嘴山市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大武口区某小吃部食品处理区放置1桶(25kg/ 桶)醋剩余10kg,桶上贴的标签标注净重量为1.75kg。经进一步询问,(试读)...

卫生执法案件合议实录与点评

李银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