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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对天等指天椒酱等2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初步认定的公告(第 592 号)-中国食品安全2024年07期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对天等指天椒酱等2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初步认定的公告(第 59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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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有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天等指天椒酱、宝鸡柴胡等2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初步认定,现予公告。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上述初步认定的地理标志产品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试读)...

中国食品安全

2024年第07期